交通事故后的高空作业车交强险赔偿

高空作业车交强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而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按交强险条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交强险标志的(贴于前风窗玻璃右上角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交强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按交强险条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商业车险中,保险公司实行的是有责赔付,即被保险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时,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但是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制,即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任时,其保险公司也要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赔付,只是赔付总额相对比较少。无责赔偿:按现行交强险规定,每次事故无责赔偿总额的上限仅为1.21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100元。有责赔偿:按现行高空作业车交强险规定,每次交通事故有责赔偿上限是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如果事故中造成的第三者损失超过上述各项限额,多出部分则由车主自掏腰包。如果车主同时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险,则多出部分由保险公司按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相应赔偿。

  高空作业车责任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确定以上赔偿费用项目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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